近日記者了解到,2023年10月20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通知》,本次項目范圍為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裝機規模6兆瓦及以下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申報條件:
1. 開發企業為獨立法人企業,資金實力強,具有開發建設和運營經驗。
2. 落實項目用地條件,光伏項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場區的四至范圍坐標,并取得縣級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關于項目選址符合用地政策且同意項目選址的意見。應按要求避讓基本農田、耕地、基本草原、生態保護紅線等,占用其他農用地的需以光伏復 合項目進行申報。鼓勵利用閑散空地、坑塘水面、現有建設用地、 農業大棚、養殖業大棚、高速公路邊坡、油田氣田等開發建設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
3. 項目應具備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優先鼓勵在有可開放容量的縣(區)謀劃布局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可開放容量范 圍內的項目免除儲能配建責任;可開放容量為零的縣(區)或超出可開放容量申報的項目,需通過安裝電網遠程調控裝置、配置儲能(冀北電網和南網分別按照20%、15%比例配置,時長不低于2小時)、承諾參與調峰等方式開展項目建設。
4. 項目應于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并由縣級政府和開發企業出具按期并網承諾函。對于需配建儲能的項目,允許光伏部分先行并網,配套儲能可自行建設或購買儲能調峰服務,建成時限延長至2024年3月31 日。
5. 縣級政府不得強制增加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其它附加條件。
6. 已種植小麥等糧食作物的區域不得開展項目申報,避免出現割青毀糧情況。
7. 嚴禁拆分項目。要科學評估項目場址周邊資源條件,不得“化整為零”,避免將具備開發集中式光伏項目的資源拆分為多個地面分布式光伏申報。
文件原文如下: